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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纳入管理的办事处应提供的资料:
1、 外经贸委批准证函
2、 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登记证
3、 首席代表证
员工应提供的个人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簿复印件
3、 最高学历复印件
4、 无犯罪记录品行证明(可由档案所在地、原国有单位、街道、派出所开具)
5、 1寸照片5张(黑白/ 彩色均可)
须说明情况:
1、 档案所在地
2、 以往社保、住房公积金办理情况
已办过的,请通知原单位将原社保核减停缴,将社保手册提供给我部;公积金办理转移手续。
须与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须填写《中国员工应聘登记表》一份(可在本网站"员工福利查询"中填写,或到外企人力资源部领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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