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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国专家确认件》及《外国专家证》简介

  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的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及公安部于1999年4月19日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办")是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国专家的身份认定和《外国专家确认件》、《外国专家证》的发放与管理,同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指定"福建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代办外国专家的身份认定和《外国专家确认件》、《外国专家证》的具体手续。
  一、 申请外国专家的身份认定和《外国专家确认件》、《外国专家证》的具体材料:
  1、 由国内聘请单位出具聘请外国专家的任职通知书及聘用合同;
  2、 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3、 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 健康检查合格证书;
  5、 外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 申请外国专家的身份认定和《外国专家确认件》、《外国专家证》的具体步骤:
  1、 凡拟来华工作居留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需由国内聘请单位持申请材料至"中心"申请外国专家身份认定;
  2、 经"中心"报经省外办认定外国专家身份后,发给《外国专家确认件》及签证通知函;
  3、 外国专家凭《外国专家确认件》及签证通知函向其当地的中国使领馆办理"Z"签证;
  4、 外国专家持"Z"签证入境后,由聘请单位向"中心"办理《外国专家证》;
  5、 外国专家持"Z"签证及《外国专家证》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三、《外国专家证》的管理:
  1、《外国专家证》一次签发有效期一年,到期如原单位继续聘用, 可由原单位向"中心"申请延期;
  2、外国专家在闽的工作单位如发生变动,须由新的聘用单位提供有 关材料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3、外国专家到外省就职,须交回原证,并到新聘用单位所在地外事 机关办理新的《外国专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