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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

日期:2011-6-10 15:50:02   来源:外企部   点击:   字体显示:

    用人单位和经定残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由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我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乘伤残补助月标准再乘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之积计算。伤残补助月标准为:伤残1级为2.2个月;伤残2级为2.0个月;伤残3级为1.8个月;伤残4级为1.6个月;伤残5级为1.4个月;伤残6级为1.2个月;伤残7级为0.8个月;伤残8级为0.6个月;伤残9级为0.4个月;伤残10级为0.3个月。用公式表示为:
X=ax[ix(k-s)]
式中:
X: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不业补助金;
a: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i:伤残补助月标准系数;
k: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品平均预期寿命(男性为71.8岁,女性为76.5岁);
s: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实际年龄;
定残1~2级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60个月的,按60个月支付;定残3~4级低于50个月的,按50个月支付;定残5~6级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定残7~8级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定残9~10级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计算伤残补助月数公司:ix(k-s)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用公式表示为:
X={ax[ix(k-s)]}x(1+30%)
例:某男1970年3月出生,2007年1月发生工伤,7月定残5级,同年8月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多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答:用a=1722 i=1.4个月 k=71.8岁 s=37.4岁代入
X=ax[ix(k-s)]
=1722x[1.4X(71.8-37.4)]
=1722x(1.4x34.4)
=1722x48.16
=82932元
注:解除劳动关系时实际年龄是37岁零5个月,折算为37.4岁(5月/12月—)=0.4岁;发生工伤是2007年,以2006年社平工资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