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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外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准生证流程

日期:2011-3-21 9:49:45   来源:   点击:   字体显示:

办理对象范围:
   人事档案、集体户口都在福建省外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代理人员;档案或户口已调出福建省外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因迁移户口需要出具婚育证明、能够提交有关材料的人员。非中心集体户人员和档案从来不在福建省外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员,不予出具此证明。
流程及要求:
第一步:请持以下材料到福建省外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婚育状况证明:
  1、户口单页原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证明或常住地所在街道社区计生办出具证明(证明内容需注明该人员系初婚(再婚)、未生育、未抱养)。
第二步:请持以下材料到福建省外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外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及街道盖章,请准备以下材料:
       1、福建省外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单页原件。
第三步:请持以下材料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办理准生证(目前省内基本是在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
  1、男女双方户口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2、男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及女方的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单页上“婚姻状况”未改成“已婚”的,到户籍所在派出所修改婚姻状况。
  ★准生证办理请代理人员具体咨询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以街道计生办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