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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取得报到证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程序及所需材料

日期:2011-3-14 16:06:16   来源:   点击:   字体显示:

省属院校毕业生(由福建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开具报到证),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毕业生尚未取得报到证)

一: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先由用人单位盖章,再送外事人才服务中心盖章,报主管部门省政府外事办人秘处审批盖章,最后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其中一份学校留存);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1、接收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福州市区企业,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人
事专用章有效。
2、协议书需用水笔填写,字体尽量用正楷(字迹清晰),内容填写完整。
  3、需要调档通知的,将我中心开具的“档案商调函”由毕业生一并交到学
校。
二:七月份毕业后,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市内学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报到证的“备注”栏上盖章。
三:持以下材料到福建省外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
  1、 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到证”原件(空白处注明“联系电话”)
  2、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封页及盖章页)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复印)
  3、 毕业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4、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5、 户口迁移证(市内学校:常住人口登记卡)
  6、 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表中须填写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
  7、 1寸大头相片2张(身份证标准相片)
  8、 落户工本费3元  
四:档案未由学校寄到本人才中心的到中心开具“档案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办理调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