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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日期:2011-3-14 16:05:40   来源:   点击:   字体显示:

  省外院校或市属院校毕业生, (非福建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开具报到证) ,毕业后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毕业生手中持有待就业报到证)
一: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先由用人单位盖章,再送外事人才服务中心盖章,报主管部门省政府外事办人秘处审批盖章;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1、接收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福州市区企业,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人事专
用章有效;
2、协议书需用水笔填写,字体尽量用正楷(字迹清晰),内容填写完整。
二:持以下材料到外事人才中心办理就业接收手续:
  1、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份
  2、 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省外院校非福建生源研究生以下学历毕业生,须附上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外事人才中心办理好就业审批手续后,毕业生凭以下材料到中心报到:
  1、 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到证”原件
  2、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封页及盖章页)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复印)
  3、 毕业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4、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5、 户口迁移证(市内学校:常住人口登记卡)
  6、 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表中须填写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
  7、 1寸大头相片2张(身份证标准相片)
  8、 落户工本费3元
四:档案未调入外事人才中心的,持中心开具的“档案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办理调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