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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区办理哈萨克斯坦认证改由驻上海总领馆受理

日期:2011-12-30 10:31:38   来源:认证部   点击:   字体显示:


福建地区送哈萨克斯坦使用的各类民事及商业性涉外法律文书的认证改由哈萨克斯坦驻上海总领事馆受理。从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哈萨克斯坦驻上海总领事馆对外开放领事服务,我省公民、企业办理哈萨克斯坦认证仅需将相关法律文书交由福建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