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生育保险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据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室的通知,生育保险基数范围于2011年1月1日将由原先的800——6774(元/月)调整为1535.2——7676(元/月)。由于1月的工伤生育申报费用已在生育基数调整通知公示前被划缴,据社保工伤生育科要求,凡生育基数小于最低下限(1535.2)的,都将于1月社保地税申报后强制上调至1535.2。若贵单位要为员工把生育基数上限由6774上调至7676,请于1月21日前以Excel表格(见附2)传给我中心;至截止日未出现在生育基数变更信息表里的员工将默认保持生育基数不变。
特此通知!
谢谢贵单位对我中心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附1 《关于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2 生育基数变更信息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生育基数 |
福建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
2011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