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更新
省医保中心通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进行更新。更新范本如下:
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非编)参保人员登记表
用人及代理单位全称:福建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 单位档案号:108415
| 以下参保人员及单位填写: | |||||||||||||||||||||
| 身份证号码 | 3 | 5 | 0 | 1 | 1 | 0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 姓 名 | 张三 | 户口性质 | 城镇 农村 | 照片 白底一寸 彩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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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2010年7月 1 日 | 性 别 | 男 女 | ||||||||||||||||||
| 民 族 | 汉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4 年 12 月 | ||||||||||||||||||
| 对帐单地址 | 福建省莆田市XXX | 邮政编码 | 350000 | ||||||||||||||||||
| 联系电话 | 13800000000 | 月缴费工资 | 10000 | ||||||||||||||||||
| 工作简历 | 1989-1991 福建XXX公司 任业务员 1992-1995 福州XXX有限公司 任业务经理 1995-至今 福州XXX有限公司 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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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关系跨 统筹区转移 |
① 转出地医疗保险 XXX市醫保
是 经办机构名称: |
(无异地参保) ②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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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1、非编人员办理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在本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2、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应保持连续,跨统筹区转移人员,转移前后缴费中断的需在转入地补缴。 3、跨统筹区转移前后发生断保的,断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统筹支付待遇。 4、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从续保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享受转入地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5、转移人办理退休年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在本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以上事项请认真阅读后签字:张三 2010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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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经办机构填写: | |||||||||||||||||||||
| 省 医 保 参保时间 |
2010 年 7 月 | 省医保首次 缴费时间 |
2010年 6 月 | ||||||||||||||||||
| 视同缴费 年 限 |
2010年7月 | 异地 参保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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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签章: (本人无异地参保,再签名)张三② 签字(盖章)
2010 年 6 月 29 日 |
用人或代理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医保中心: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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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果选择①“是 ” ,请填写转出地医疗保险的地点和时间。
2、如果选择②“ 否 ”,就是无外地转移的参保人员签章时需明确体现本人无异地参保字样后再签名。
3、本表一式两份,单位与医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如果选择②“ 否 ”,就是无外地转移的参保人员签章时需明确体现本人无异地参保字样后再签名。
3、本表一式两份,单位与医保经办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