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转移窗口新办事指南
根据新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除了跨省和跨省统筹范围的员工在办理转移时需到转出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他员工仍可到相应的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以下分别是员工办理转入和转出的办理指南:
转入有接收单位
1. 转入单位先到养老关系科办理增员手续;
2. 带办理好的增员表到个帐科转移窗口开商转函;
3. 带商转函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
4. 带转出地社保开具的转移单到复核科转移录入窗口办理
转入无接收单位
1. 应是福州非农户口,办理时带身份证、户口簿和手册;
2. 档案在何机构?
- 档案在人才市场的,带档案寄存发票。
- 档案在劳服公司的,领失业金期间带档案寄存发票;不在领失业金期间的应将档案寄存社保公司档案室(档案开函在四档档案室)。
- 档案在其它机构的应将档案寄存社保公司档案室(档案开函在四档档案室)。
- 无档案的人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3. 带齐以上材料到个帐科转移窗口开商转函;
4. 带商转函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
5. 带转出地社保开具的转移单到复核科转移录入窗口办理。
转业军人家属转入
1. 带转业军人的转业证;
2. 带转业军人家属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 带齐以上材料到个帐科转移窗口开商转函;
4. 带商转函到原部队办理;
5. 带部队开具的转移单到复核科转移录入窗口办理。
转入注意事项:五区八县(除机关社保以后)参保职工不需办理转移,只需办理“两确认”手续后方可直接到所在地参保。转入后带转移单到复核科办理。
转出
1. 应先到养老关系科办理减员手续;
2. 带转入地社保开具的商转函;
3. 带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
4. 省统筹范围内转出应附“两确认表”(在社保确认办办理);
5. 带齐以上材料到个帐科转移窗口办理。
转出注意事项:
1. 曾经办理过转移的应提交转移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 有补交工龄的应提供补交表原件;
3. 需确认的应先确认后再办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