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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流程

日期:2010-3-16 9:32:15   来源:   点击:   字体显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 66号,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以下是转移的新流程图介绍供职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