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和缴费基数变动的通知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榕社保【2010】159号
关于办理养老、工伤生育保险
参保职工增减和缴费基数变动的通知
各相关参保单位:
为规范社保经办业务管理,减轻企业工作负担,避免窗口排队,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对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变动
1、未开通社保网上申报服务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填写《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减员申报表》于每月1日至每月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到社保中心增减员窗口统一办理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增减员手续。
2、已开通CA“优证通”或“登录宝”社保网上申报服务的参保单位可于每月1日至每月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在已优化的社保网上服务平台自行操作,通过“养老保险服务“的界面一次性办理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变动。12月1日起网上申报平台原“工伤生育服务界面”中的工伤生育人员增减窗口予以关闭。
3、参保单位新增男职工50周岁以上、女职工40周岁以上须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于每月的1日至每月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单位办理退休减员或企业关闭注销减员的,填写《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减员申报表》到社保窗口办理,申报办理时间同上。
二、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变动
1、未开通社保网上申报服务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的,填写《参保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申报表》,于每月11日至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到社保中心的工伤生育经办窗口办理缴费基数变动手续。
2、已开通CA“优证通”或“登录宝”网上申报服务的参保单位于每月11日至每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在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工伤生育服务界面”中的缴费基数变更窗口办理参保职工工伤生育缴费基数变动,当月不允许多次变动申报。
3、工伤保险2010年7月至12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228.16元/月,2011年1月至6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535.2元/月。各参保单位应在2010年12月31日将本企业参保职工的工伤缴费基数调整到位。
三、本通知至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