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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提高 全国统一转接

日期:2010-1-5 11:30:02   来源:外企部   点击:   字体显示:


12月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转移接续制度。会议确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这将大大地方便了我们外企员工社保养老关系在不同参保城市间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