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2010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省直在榕单位2009-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核定年度
省直在榕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年度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9-2010年度省直在榕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2%。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2009-2010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缴存基数核定后年度内保持不变。
(二)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08年度福州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998元。
(三)2009-2010年度省直在榕单位最高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8年度福州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8001元。
四、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省直在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922元;
(二)省直在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保持不变,即最低月缴存额为66元。
五、具体要求
缴存基数核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数据收集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1日。如在截至日前未能收到调整回复,职工基数将视为按2008年数据保持不变。请各有关单位将基数核定名单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部(表格样式如下),并务必提供Excel格式电子文档,邮箱地址:tj-cnfesc@163.com。以上通知详情可登录“福建省直公积金网www.fjszgjj.com“查询。
姓名 身份证号 原住房基数 现核定基数
联系电话:0591-87829078、87808128、87848413、87829118
传 真:0591-87852613
福建外国机构服务中心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