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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交流活动报批流程图

日期:2009-12-23 15:30:11   来源:   点击:   字体显示:


台方机构或个人发出邀请

立项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省台办提出申请,省台办于10天之内予以办结。重要赴台项目或人数超过14人,报国台办立项。

由台方办理入台手续

报批

组团单位将有关材料提前40天报省台办,由省台办报国台办审批并正式下达赴台批件。

办证

持国台办批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赴台手续(如国台办批件为传真件,应由省台办开具批件证明)

领证

须在省、市台办进行行前座谈后,凭省、市台办开具的《赴台行前准备证明》,向公安机关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注:本文摘自福建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