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关系补充说明
各有关单位及外企员工: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闽人社文【2009】29号《关于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方便大家,特做如下补充说明:
1、 依据本通知(附件)第四条内容,“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员工在离职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医保续缴手续。
2、 在新参保医保机构,属于首次参保人员,需提前告知是否有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保,如有参保缴交记录需先将原参保记录转移合并至现参保机构,转入手续确认后无断保才能重新开户;
3、 如原参保缴费记录与新参保缴费时间无法连续,需由员工先补缴中断期间费用后才能重新开户,否则将导致从省内不同统筹地区转入合并的参保记录被取消。
福建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
外企人力资源部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