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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人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日期:2008-9-4 9:51:14   来源:   点击:   字体显示:

  福建省卫生厅公布了今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其中具有下列11种情形的,将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

3、非现役军人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4、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5、1998年7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6、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7、2000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8、2001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9、2002年4月25日起入学的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通过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函授、夜大、脱产等学习形式)和现代远程教育取得医学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依据;

10、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中等卫生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中医、中医骨伤、中医康复保健、藏医医疗、维医医疗、蒙医医疗学历除外)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11、根据卫生部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和高等教育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效学历证明的批复,高等教育的学历证书和专业证书不作为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