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 申请报备:
参保单位职工事业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5日内报备我中心,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申请手续(市属以上单位到市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区、县(市)单位到所在地的区、县(市)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 申请报告(单位整体改制或关闭的应提供职工安置方案)
二、 经办机构受理:
1. 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职工失业保险金审批表》、《福州市职工失业保险卡》。
2. 填写《职工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及《福州市职工失业保险卡》,并备齐下列材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1) 《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 《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或《参保卡》
3) 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面及本人户口记录页)
4) 本人1寸免冠照片4张
5) 地税部门当月申报表、缴款书及减员分解表
6) 失业人员个人档案
7) 自参保起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8) 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其中属员工提供的材料有:(3)、(4)、(7)、(8),并填写《职工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及《福州市职工失业保险卡》。
3. 个人档案材料按原用工形式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原固定工及合同制工人:招工登记表;招工介绍信或大中专、技校毕业报到证;劳动合同书;工资定级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 合同工、聘用工、临时工等:职(员)工招聘登记表;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以上材料齐全的,失业保险机构在5-10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对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