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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日期:2008-9-4 17:12:05   来源:   点击:   字体显示: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市辖区内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商品住房或二手房时,因自有资金不足,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可同时申请商业性配套贷款,即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二、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三、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压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有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和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中划收贷款本息。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在借款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价值的70%(二手房60%)以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按贷款当年月工资基数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对夫妇双方均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为35万元。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借款人法定的离退休年限内,最长不超过30年(已购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者,贷款期限控制在15年以内)。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5年以内(含5年)利率为3.96%;5年以上至30年,年利率为4.4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执行。

五、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存折,配偶有工作单位未缴存公积金的应出具单位证明,配偶无业者应出具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的证明;
3、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4、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单身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
5、 借款人家庭成员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外地收入证明应出具公证书或完税证明;
6、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有效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7、借款人应提供银行现金交款单(向房地产公司借原件)、房地产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商品房首付为刷卡缴纳的,应提供POS单商户存根联及特种转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商品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款的30%,二手房首付不得低于房款的40%;
8、 共同借款人如属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范围以外的职工,应提供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证明,并注明月缴存额; 
9、借款期限15年以上者,共同借款人需提供借款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参加单位房改或集资建房证明,共同借款人如属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范围以外的职工,应提供所在城市房改部门出具的未参加房改的证明。
9、"中心"根据上述材料确定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后,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申请人,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指定的储蓄网点存入不低入30%房款的自筹资金,并向该网点申请开具自有资金证明,自有资金作为个人购房专款,必须专款专向,不得任意支用,申请人已预付的房款可视为自筹资金,但申请人应提供现金交款单,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只须一份,请务必使用B5纸复印。

六、贷款办理程序
1、 借款人提出申请
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2、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
贷款承办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
借款人可在借款申请受理7个工作日后,向贷款承办银行咨询审批结果。
 3、 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接到贷款承办银行的电话通知后,与共有权人一同带上身份证、扣款账号等资料前来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并将借款合同送开发商签字盖章后交承办银行。
4、 办理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须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5、 贷款划拨
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6、 贷款回收
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借款人借款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如借款未满一年,借款人因出国、调离本市、房产转让、退房等原因需提前还款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7、 清户撤押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由承办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备注:1、以上复印件只需一份,请务必使用A4纸复印;
2、表格填写应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要求字迹端正、清晰;
3、联系电话:87858480、8782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