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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批复

日期:2008-9-4 16:52:05   来源:   点击:   字体显示: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改革开放办:
你们《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闽劳社[2000]249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为确保医疗保险办法顺利实施,请你们根据省里制定的有关配套文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实施。
附: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