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厅级以上领导带队的出访团组
(1)厅局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详细的出访任务、出访国家(地区)、带队人姓名、拟出访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和所需外汇来源;
(2)人员名单(另列),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单位、职务(如无职务,可报职称);
(3)出访国家(或地区)邀请函(复印件)及其译文,内容包括:邀请方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出访目的、出访人员名单、出访日期、停留时间和所需费用来源;邀请函必须由出访国家(或地区)本土发出;
(4)填写地(厅)级干部出访简况表,并加盖主管厅局公章。
(5)有外单位人员参加的,需提供其主管厅局级单位出具的同意函(有各设区市人员参加的,需提供所在各设区市外办出具的同意函)。
2、处级(含处级)以下人员带队的非经贸出访团组
(1)填报因公临时出国(境)非经贸团组、人员审批申报表并经厅局级单位同意盖章,申报表第一张必须打印;
(2)出访国家(或地区)邀请函(复印件)及其译文,内容包括:邀请方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出访目的、出访人员名单、出访日期、停留时间和所需费用来源;邀请函必须由出访国家(或地区)本土发出;
(3)有外单位人员参加的,需提供其主管厅局级单位出具的同意函(有各设区市人员参加的,需提供所在各设区市外办出具的同意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