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鉴别出国(境)外务工信息和选择经营公司
从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注意辨别真假,防止上当受骗。
在经营公司的选择上,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具有上述两个证书的公司统称经营公司。
报名前,一要了解清楚所去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什么工种、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二要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
二、如何签订合同
与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与外国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其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合同》必须包含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杰出劳动合同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因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特别提醒:不要与个人签订《外派劳务合同》。经营公司不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务工人员在出国(境)前,应要求经营公司办好在国(境)外的合法工作准证,切忌不能以商务或旅游签证出境。
三、劳动争议和纠纷处理
劳务人员与雇主发生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也可与雇主直接进行交涉或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
劳务人员在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时,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回国后可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如果通过自身或经营公司均无法的重大问题,要向我驻在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我国主要驻外使领馆电话、传真见附件),进行咨询或寻求帮助。
劳务人员要清楚:在国(境)外并不是到处是黄金,有的地方工作条件十分艰苦,存在一定风险;在国(境)外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附件:
|
中国驻外商参处 |
电 话 |
传 真 |
|
日本 |
81-3-34402011 |
81-3-34468242 |
|
韩国 |
0082-2-2253-7521 |
0082-2-2253-7524 |
|
卡塔尔 |
00974-4835680 |
00974-4835184 |
|
阿联酋 |
00971-2-4474742 |
00971-4475797 |
|
约旦 |
00962-6-5525675 |
00962-6-5537417 |
|
阿尔及利亚 |
00213-21-792982 |
00213-21-791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