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积 金 需 知
公积金开户、汇缴、基数核定、查询方式。
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号及首次工作时间,用于公积金开户,身份证号必需是18位;
我中心公积金汇缴时间为:当月15日汇缴上个月公积金(如5月15日汇缴的是4月公积金);即公积金汇缴滞后一个月;
缴交比例:从07年1月1日起调整为:单位12%+个人12%=24%汇入个人公积金帐户;
公积金基数核定
(1) 时间:从08年起调整为每年7月1日, 核定后基数年内不能变动;
(2) 核定基数为: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积金查询方式
(1) 上网查询, 网址:www.fjszgjj.com,输入员工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公后六位;
(2) 直接打印: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打印;
(3) 每年7-8月份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寄出个人对帐单。
公积金的支取
(一)员工支取公积金程序:填写《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w缴存单位提出核实意见并盖章w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w承办银行复核并支付相应款项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应保留最近两个月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当期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不得超过其家庭同期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
4.符合住房消费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一次性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外,再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
5.符合“离退休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死亡的”提取条件的,个人账户须在“封存”状态下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6.住房公积金由他人代为提取的,须提供提取人和被提取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原件仅供验证,验证完毕立即退还。复印件请使用A4纸。
(三)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要求
职工应填写“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公积金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持申请表及以下相关材料到省直公积金中心(鼓楼区鼓屏路142号、省建行主楼二层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1.离(退)休的:
①离(退)休证或单位离(退)休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
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3、出境定居的:
①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4、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
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出本市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5、劳动关系迁出本市的:
①本市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外地用工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6、死亡的(以法定受益人为提取申请人):
①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表明申请人与死亡人受益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的:
如果您购买的是期房:
①提供有效购房材料(经过交易鉴证的文本合同、网上签约的电子合同及备案证明、购房按揭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
①提供有效购房材料(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缴款发票、购房按揭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2)、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
①提供有效购房材料(房屋产权证、经过交易鉴证的购房合同、购房按揭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3)、购买二手房:
①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4)、购买拍卖房:
①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缴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5)、购买拆迁安置房:
①房屋产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缴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6)、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房的:
①房屋产权证或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②房改计算表原件、复印件;
③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7)、建造自住住房的:
① 建设用地(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 建筑规划许可证或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④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 住房公积金存折;
(8)、扩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③ 建筑规划许可证或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⑤住房公积金存折;
8、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
②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9、每年一次提取公积金支付超过家庭收入15%房租的:
①夫妻双方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未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房屋租赁证原件、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税收发票原件、复印件;
④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法定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⑥住房公积金存折;
注:1、家庭收入根据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计算;
2、未婚的应提供一寸近照一张在申报时面签未婚声明。
三、冲还贷业务
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人通过申请,委托贷款银行定期将其本人及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直接归还职工住房贷款本息的行为。冲还贷方式有两种:逐月冲还和逐年冲还。
1、冲还贷业务的申请对象和范围
逐月冲还是每月冲一次,扣款日固定当月19日,用公积金账户金额直接冲抵贷款本息,不足部分从原还款账户扣。逐年冲还是每年冲一次,可选择5月11日或11月11日,将公积金账户上金额全部冲抵贷款本金,但每月个人还要存钱还当月贷款本息。不论是逐月冲还还是逐年冲还,公积金账户上最低保留1元。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为省建行,且与省建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职工及其配偶。
2、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二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贷款。
3、冲还贷业务的申请程序和注意事项
(1)、申请程序
①借款人填写《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表》,经表中各申请人单位分别审核并盖章后,携申请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申请表可到我中心领取,也可从福建省直公积金网站(网址:http://www.fjszgjj.com)下载;
②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办结;
③借款人与省建行签订有关协议。
(2)、申请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3)、其他事项
①由于冲还贷业务涉及时效较长,必须由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本人亲自申请,他人不能代办;
②已申请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账户,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③在组合贷款中,冲还贷业务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④申请人应经常查询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于还贷时,仍须主动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⑤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在本中心发生变化(如调动工作),或者改变冲还贷方式(如月冲改年冲),或者增减冲还贷人数,请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⑥(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冲还贷业务自然终止;冲还贷业务先在省建行实行,省工行、省兴业银行的冲还贷业务,将在其业务系统接口改造后全面开展。
四、住房公积金转移
(一)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转移分内转和外转。
所谓内转是指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均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内转又分同行内转和跨行内转。同行内转是指在省直中心内部建行转建行、工行转工行,即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都在建行或都在工行。跨行内转是指在省直中心内部建行转工行、工行转建行,即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不在同一个银行。只要是内转,填写公积金转移凭证时,转出账号和转入帐号均填写职工个人公积金存折账号。
所谓外转是指转出单位在省直中心缴存,转入单位不在省直中心缴存,即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中心。外转填写公积金转移凭证时,转出账号为职工公积金存折账号,转入账号请各单位和转移职工一定要了解清楚,因为各地方法不一样,有填写职工个人账号或身份证,有填写对方公积金中心账号,也有填写对方单位账号,一旦填错,造成退票,直接影响职工个人利益。外转时,在转移凭证上还要填写转移职工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或单位经办人电话)。
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在福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榕省属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最近连续6个月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5.借款人及其配偶借款时无公积金贷款;
6.借款人可提供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
7.借款人应为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借款人及其共有产权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8.自有资金不低于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30%(二手房40%);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的存款账户中每月划收贷款本息。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在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总价的70%(二手房60%)以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对夫妇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为28万元。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限内,最长不超过20年。
(三)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4.77%;5年以上至20年,年利率为5.2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执行。
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办流程
借款人填写《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材料w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w贷款承办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承办银行发放贷款。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
借款人填写书面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二)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
贷款承办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
受理借款申请7个工作日后,由贷款承办银行告知借款人贷款审批结果及借款合同签订事宜。借款人可在借款申请受理7个工作日后,直接向贷款承办银行查询审批结果及借款合同签订事宜。
(三)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接到贷款承办银行通知后,与共有权人一同带上身份证、还款存折等资料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并将借款合同送开发商签字盖章后交承办银行。
(四)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五)贷款划拨
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六)贷款回收
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逐月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承办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七)办理抵押登记注销
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由承办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备注:①表格填写请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要求字迹端正、清晰;
②复印件请使用A4纸;
③联系电话:省直中心:87858480、87821513
建设银行:87858447 工商银行:3318418 兴业银行:8784417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贷款所需材料:
(一)《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有效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
(七)银行现金交款单、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若首付为刷卡缴纳的,应提供POS单商户存根联及特种转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
卖 方: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地产买卖契约(面签)(市房地产交易所提供);
3、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承诺书(夫妻双方到“中心”面签)。
买 方:
1、《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
4、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应反映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情况);
6、房地产买卖契约(面签);
7、房屋评估报告(由省直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提供);
8、承诺书(夫妻双方到“中心”面签);
9、不低于购房款40%的首付款(无中介二手房不需提供);
备注:1、申请二手房贷款须在房屋产权过户之前办理。
2、以上复印件(一份),请用A4纸。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至二十年月均还款金额简表(等额还款法)
(自2007年9月15日起执行)
期限(年) 月利率‰ 年利率% 还款总额 利息负担总和 月均还款额
1 3.975 4.77 10477.00 477.00 一次性
2 3.975 4.77 10504.43 504.43 437.68
3 3.975 4.77 10752.39 752.39 298.68
4 3.975 4.77 11004.12 1004.12 229.25
5 3.975 4.77 11259.63 1259.63 187.66
6 4.350 5.22 11669.17 1669.17 162.07
7 4.350 5.22 11959.51 1959.51 142.38
8 4.350 5.22 12254.33 2254.33 127.65
9 4.350 5.22 12553.59 2553.59 116.24
10 4.350 5.22 12857.29 2857.29 107.14
11 4.350 5.22 13165.40 3165.40 99.74
12 4.350 5.22 13477.90 3477.90 93.60
13 4.350 5.22 13794.76 3794.76 88.43
14 4.350 5.22 14115.94 4115.94 84.02
15 4.350 5.22 14441.42 4441.42 80.23
16 4.350 5.22 14771.17 4771.17 76.93
17 4.350 5.22 15105.14 5105.14 74.04
18 4.350 5.22 15443.31 5443.31 71.50
19 4.350 5.22 15785.63 5785.63 69.24
20 4.350 5.22 16132.06 6132.06 67.22
注:1、本表以借款壹万元为例测算,有关数值仅供参考。
2、本表均按人民银行法定基准利率测算。如遇利率调整,请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