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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支取

日期:2008-12-12 16:34:58   来源:   点击:   字体显示:

Ø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符合下列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公积金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持申请表及以下相关材料到省直公积金中心(鼓楼区鼓屏路142号、省建行主楼二层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离(退)休的:
    ①离(退)休证或单位离(退)休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
    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出境定居的:
    ①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四、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
    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出本市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五、劳动关系迁出本市的:

①本市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外地用工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六、死亡的(以法定受益人为提取申请人):
    ①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表明申请人与死亡人受益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的:

如果您购买的是期房:

①提供有效购房材料(经过交易鉴证的文本合同、网上签约的电子合同及备案证明、购房按揭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

①提供有效购房材料(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缴款发票、购房按揭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2、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

①提供有效购房材料(房屋产权证、经过交易鉴证的购房合同、购房按揭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3、购买二手房:

①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4、购买拍卖房:

①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缴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5、购买拆迁安置房:

①房屋产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缴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6、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房的:

①房屋产权证或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②房改计算表原件、复印件;
      ③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7、建造自住住房的:

  建设用地(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建筑规划许可证或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存折;

8、扩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建筑规划许可证或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⑤住房公积金存折;

    八、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
      ②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九、每年一次提取公积金支付超过家庭收入15%房租的:

①夫妻双方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未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房屋租赁证原件、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税收发票原件、复印件;

④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法定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⑥住房公积金存折;

注:1、家庭收入根据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计算;

2、未婚的应提供一寸近照一张在申报时面签未婚声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以下内容必看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购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应同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当期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不得超过其家庭同期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

  (三)符合消费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一次性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外,再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

  (四)符合“离退休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二年未再就业的、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或劳动关系)迁出的、死亡的”提取条件的,个人账户须在“封存”状态下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但购房合同或产权证或按揭合同是配偶名字,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住房公积金由他人代领的,须提供提取人和被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须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八)原件仅供验证,验证完毕立即退还,复印件留存。

(九)复印件请使用A4纸。

  (十)公积金账户除一次性销户支取外,账户最低保留百元以下金额。

Ø      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

职工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提取条件证明材料及提取用途证明材料等之后,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职工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先偿还贷款本息。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⒉房租、物业专项维修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有效票据原件和复印件;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⒋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⒌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因企业破产、改制而下岗连续二年未重新就业的:⒈企业破产、改制文件(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⒉连续满二年未重新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⒊房租、物业专项维修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有效票据原件和复印件;⒋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⒍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⒉单位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⒊房租、物业专项维修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有效票据原件和复印件;⒋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⒍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特殊病症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⒈ 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审批表(或病历)原件、复印件;⒉医保中心特殊病症确认表原件、复印件;⒊单位开具直系血亲的证明(或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⒋单位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⒌房租、物业专项维修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有效票据原件和复印件;⒍夫妻双方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原件;⒎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⒏住房公积金存折

Ø      冲还贷业务的申请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程序

(一)借款人填写《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表》,经表中各申请人单位分别审核并盖章后,携申请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申请表可到我中心领取,也可从福建省直公积金网站(网址:http://www.fjszgjj.com)下载;

(二)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办结;

(三)借款人与省建行签订有关协议。 

二、申请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二)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五)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其他事项 

(一)由于冲还贷业务涉及时效较长,必须由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本人亲自申请,他人不能代办;

(二)已申请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账户,不能再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三)已申请冲还贷业务的贷款抵押房屋,不能再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四)在组合贷款中,冲还贷业务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五)申请人应经常查询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于还贷时,仍须主动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六)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在本中心发生变化(如调动工作),或者改变冲还贷方式(如月冲改年冲),或者增减冲还贷人数,请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冲还贷业务自然终止;

(八)冲还贷业务先在省建行实行,省工行、省兴业银行的冲还贷业务,将在其业务系统接口改造后全面开展。

Ø      冲还贷业务的申请对象和范围

一、冲还贷业务

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人通过申请,委托贷款银行定期将其本人及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直接归还职工住房贷款本息的行为。冲还贷方式有两种:逐月冲还和逐年冲还。

逐月冲还是每月冲一次,扣款日固定当月19日,用公积金账户金额直接冲抵贷款本息,不足部分从原还款账户扣。逐年冲还是每年冲一次,可选择5111111,将公积金账户上金额全部冲抵贷款本金,但每月个人还要存钱还当月贷款本息。

不论是逐月冲还还是逐年冲还,公积金账户上最低保留1元。 

二、申请对象和范围

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为省建行,且与省建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职工及其配偶。 

三、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二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贷款。

Ø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Ø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填写《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à缴存单位提出核实意见并盖章à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à承办银行复核并支付相应款项

Ø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个人账户应保留最近两个月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三)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当期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不得超过其家庭同期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

(四)符合住房消费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一次性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外,再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

(五)符合“离退休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死亡的”提取条件的,个人账户须在“封存”状态下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六)住房公积金由他人代为提取的,须提供提取人和被提取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原件仅供验证,验证完毕立即退还。复印件请使用A4纸。